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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腕带识别制度_腕带

发布:2017-08-30 18:36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1、所有住院患者,急诊科留观察、儿科观察室及输液室患者必须使用“腕带”。

2、医务人员在各种诊疗活动中,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,至少同时使用姓名、性别、床号、住院号、腕带等两种以上方法确认患者身份。

3、护士在对患者使用“腕带”标识时,实行双核对。若损坏或不清晰需要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。佩戴“腕带”标识应准确无误,要求字迹工整,信息清晰,松紧适宜,并向病人及家属交代其目的及注意事项。注意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有无擦伤、血运是否良好。“腕带”记载信息包括:患者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科室、床号、住院号、诊断、过敏史等,有护士准确填写。

4、对ICU、病情危重、新生儿、意识障碍、不同语言或语言交流障碍、镇静期间等患者,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,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。

5、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,需要在腕带上注明“无名氏+就诊卡号”作为身份识别信息,进行诊疗活动时,需双人核对。

6、在标本采集、给药、输液、输血或血制品、发放饮食前、手术及实施各种介入与有创诊疗时,医护人员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,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识别患者身份的方法,核对床头卡和腕带,确认患者身份,保障对患者正确操作。

7、病人转床、转科,由接收科室责任护士及时更换腕带的相关信息,并双人核对确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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